2005年10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占用基本农田须听证和公告
郄建荣

  据《法制日报》 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将要进行听证和公告。这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近日在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上透露的。他同时说,国土资源部门将重点审查项目性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或报批。
    鹿心社表示,我国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即要在显著位置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保护制度和要求、责任单位等内容向社会长期公告。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建立明显的保护标志。保护标志要统一编号、登记,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要加强对基本农田补划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图斑、地块,并要补签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
  他表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项目性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土地的实际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等内容。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或报批;建设用地审查中发现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过规划调整的,要对规划调整的程序、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性质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规划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得报批用地。
  鹿心社说,国土资源部将制定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审查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型用地的审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加强审查,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禁止法律规定以外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禁止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规避报批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